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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赞税收思想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2: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48页(449字)

赵赞,唐代理财家。

与杜佑约略同时,又先后主持过封建国家财政事务。其时国家财政困难,在农业税无法满足国家财政需要的情况下,赵赞主张实行借商。

他认为“泉货所聚,在于富商,钱出万贯者,留万贯为业,有余官借以给军,翼得五百万贯”(《新唐书·食货志》)。扩大常平仓的作用。在以往单纯储存谷物的基础上,“推而广之,……兼储布帛,以备时须”。(《新唐书·食货志》)增辟新税源。首先创行茶税,“天下所出所、木、茶、漆,皆十一税之”。其次创议税间架,以房屋为课税对象,“上价间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

创设算除陌钱,凡公私支付和交易,每贯征税二十文,后增至五十文。

(《新唐书·食货志》)以上三种新税除茶税发展成为国家的重要的赋税收入来源外,间架和除陌两税由于扰民太甚而废止。尽管如此,它反映出赵赞已经认识到,随着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国家为增加财政收入,有必要对商品与商业交易行为课税。其中,他主张以房屋价值之贵贱为课税的基础,比之欧洲国家要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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