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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税收思想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2: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49页(584字)

白居易(公元772年-846年)字乐天,晚号香山居士。

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居下邦(今陕西渭南东北)。唐代思想家与着名文学家。曾任杭州刺史、刑部尚书等职。白居易重视理财,他说“王者之贵,生于人焉。王者之富,生于地焉。故不知地之数,则生业无从而定,财征无从而计,军役无从而平也。

不知人之数,则食力无从而计,军役无从而均也。不均不平,则地虽广,人虽多,徒有贵之名而无富之实”(《白香山集》卷四十七《策林》三),认为封建政府若要确保财政收入,均平赋役,就必须掌握地籍与户籍。白居易反对两税法的以钱定税,曰:“夫赋敛之本者,量桑地以出租,计夫家以出庸。租庸者谷帛而已。

今则谷帛之外又责之以钱。钱者,桑地不生铜,私家不敢铸。

业于农者,何从得之?至乃吏胥追征,宦限迫蹙,则易其所有,以赴公程。当丰岁,则贱籴半价不足以充缗钱。遇凶年,则息利倍称不足以偿逋债。

”(《策林》二)认为以钱定税伤农,主张恢复租庸调制。白居易又从利出于农出发,反对盐铁杂征。要求“除关市之征,弃山海之饶,散盐铁之利”认为“利归于人,政之上也;利归于国,政之次也”(《策林》)·白居易还反对和籴制度,认为和籴并非“官出钱,人出谷,两和商量,然后交易”,而是“令府县散配户人,促立程限,严加征催”(《白香山集》卷四十一《论和籴状》),是强行摊派,变相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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