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税收思想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5: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58页(630字)
梁启超(公元1873-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广东新会人。
近代着名思想家、政治家。维新运动的代表人物。
曾任北洋政府司法、财政总长。
梁启超重视理财,他说:“国民生计,为国家税源所自出,苛生计日以萎悴,国库安从取盈?”(《饮冰室合集·节省政费问题》)认为国家的赋税收入来自经济的发展。
因而,“国家欲得不竭之财源,莫如增长国民之纳税力,如何而始能增长,则经济发达是已”(《中国改革财政私案》)。主张以发展经济,增强国民的纳税能力,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同时,国家对国民的课税必须以不妨碍民生为前提,否则“民将无所复留以为资本,而来岁之税源,将自滋涸”(《利用外资与消费外资之辨》)。梁启超主张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他说:“凡健全之财政制度,收支适当,岁入无过剩之弊,亦无不足之忧为必不可少的条件。”(《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国家赋税的征课并不在于多,而在于与财政支出相当,认为国家赋税的课征要考虑现实的可能性,他说:立宪国“资政院于岁入一面,则讨论各项所入能符实际与否?新增之税能应民力与否?……而决其租税之是否可以承诺。”(《亘古未闻之预算案》)要求改革财政体制,他说:“地方财政,当有主要之税目,此税目以国家法律之力助之,使其必如法征收。”(《中国改革财政私案》)对赋税转嫁有所认识,他说:“田赋虽征诸地主,而负担实转嫁于佃丁也;厘金虽征诸于行商,而负担实转嫁于小贩及消费物品之贫氓也。”(《政闻时宫·湘乱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