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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税收思想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6: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58页(620字)

孙中山(公元1866-1925年)名文,字逸仙,广东香山(今中山)县人。

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领导人。孙中山经济思想的核心是民生主义。他的税收思想体现在民生主义中。孙中山主张平均地权,其具体措施是土地价格由地主自行申报,政府按地主自报的土地价格征收百分之一的地价税,并有权随时按照地主自报地价收买其土地。土地价格的增长部分全部归国家所有。孙中山提倡“节制资本”。

他说:“现在外国所行的所得税,就是节制资本之一法。”“行这种办法,就是用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孙中山选集·民生主义第一讲》)主张以所得税与遗产税的课征来节制资本。孙中山重视地价税的课征,认为这既有助于平均地权,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还便于课征,是“最易施行于中国”的课税项目。主张对有关民生的日常用品轻税,对奢侈品重税,并要求简化税制,反对苛捐杂税。他早年曾指出西方各国“货之为民生日用所不急者重其税;贷之为民生日用所必需者轻其敛。入口抽税之外,则全国运行,无所阻滞,无再纳之征,无再过之卡。”他反对厘金制度,“过省有关,越境有卡,海口完纳,又有补抽,处处敛征,节节阻滞”(《孙中山选集·上李鸿章书》)。认为这种厘金制度是“自杀的税制”(《孙中山选集·实业计划》)。主张废除厘金,并“严定田赋地税之法定额,禁止一切额外征收”。

取消外人管理关税之权。(《孙中山选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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