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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分配论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34: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82页(436字)

我国财政学者提出的关于财政本质问题的理论之一。

该理论认为:社会主义财政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为满足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并以其为主体的,主要利用价值形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关系。财政分配区别于其他分配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财政与国家的本质联系上,财政与国家同生共灭。财政分配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所以强制性和无偿性是财政分配的本质特征。

财政作为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集中性分配,必须由一个社会权力中心来执行这种分配的职能,这个社会权力中心就是国家。

所以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国家既是财政分配活动的发动者,又是财政分配活动的承担者。

持国家分配论者认为,强调财政的本质是分配关系,就是强调财政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以国家为主体,是为了强调必须将财政分配与其他分配范畴区别开来。社会主义财政是社会主义国家为维护、加强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的有计划分配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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