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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务活动论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34: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82页(711字)

简称“国家财务论”。

我国财政学者提出的关于财政本质问题的理论之一。认为“财政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财务活动,在本质上,它是一定阶级专政的国家,为实现其政治、经济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一种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无偿分配的方式和机制,它体现着一定的分配关系”。国家财务论认为,按照一定社会不同的利益主体,可以把人们的财务关系,分成三大类:个人家庭财务、企事业财务和国家财务。前两者属微观财务,后者属宏观财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财政分配是国家所进行的一种货币资财分配,虽然这种分配属于社会总资金运动的一部分,但毕竟与经济分配有质的区别,财政分配既有内在于经济运动的一面,又有独立于经济运动的一面。因此,财政学在研究财政与经济关系时,更应强调财政分配在资金价值运动中的独立性。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财政分配关系和财政机制,就是围绕两个分配前提(政治权力和所有者权力)、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和个人五种分配主体和各分配主体间的分配关系,借助于财务活动来实现的。由此可见,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关系,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直接参与分配过程中形成的财力分配关系表明了财政是国家为主体的财力分配关系性质,为此称之为“国家财务活动论。”国家财务论认为国家的职能应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职能三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为主体的财务活动仅仅是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初级阶段财政本质的表述应坚持,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分配的客体是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形式主要是资金价值运动的三要素论。不应把剩余产品的分配都归结为财政分配。而把财政分配定义为国家为主体的财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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