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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36: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03页(442字)

指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联营和欧洲原子能联营的总称。

1965年1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联营成立后,与早在1952年成立的欧洲煤钢联营共同设立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1965年4月上述3个组织的6个成员国为统一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签订了条约,1967年7月条约正式生效,欧洲共同体诞生。但这3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并在法律上保持独立的地位。欧洲共同体的宗旨是: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促进整个共同体的经济发展,密切成员国之间的关系。

共同体成员国最初有比利时、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卢森堡及荷兰。相继加上的成员国有丹麦、爱尔兰联合王国(1973年)和希腊(1981年加入)。主要机构有:部长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为最高执行机构;欧洲议会,最初为监督机构,以后成为立法机构;欧洲共同体法院,为最高仲裁机构;审计院,为最高审计机构;欧洲建设银行,起着共同体融通资金的作用;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为咨询机构。欧洲共同体的总部设在布鲁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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