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17页(226字)
“列举品目”的对称。
指按概括法设计的征税品目。征税品目通常称税目,是税法上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产品和项目,体现一定的征税范围。
有的税种由于征税范围广,应当征税的产品复杂多样,不宜一一列举,因此,规定概括品目。例如我国的《产品税条例》中的税目,除详细列举的品目外还有“其他工业品”税目(后改为增值税的一个税目),凡是列举税目中没有列举的产品,都属概括品目范围。这样既明确征税范围,利于贯彻政策,又便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