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22页(200字)
增值税类型之一。
指以社会消费资料价值为主要税基的增值税。其特点是,凡是应税产品生产耗用的全部外购物质消耗均可列入扣除项目范围。这样就全社会而言,全部生产资料最终都不在课税之列,增值税的税基仅限于社会消费资料价值。
这是一种较为成熟但实行起来又需具备一定的财政、税制等条件的增值税类型。
消费型增值税在彻底避免重叠课税、鼓励投资、简化征收方面具有很大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