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41页(247字)
“实现所得”的对称。
指应计的自然增长的所得。应计所得是通过继续持有的资产自然增值的方法取得的收益。
如某些人拥有耐用消费货物,这些货物可以带来未经交易而取得的收入,最典型的就是房主自有的住宅。房主得到的“未经交易而得的租金收入”,同把此房出租所获的收益相等。
由于确定所得是将净值增加额定义为净资产增加加上消费,所以自我消费价值也应包括在所得中,否则就导致对自有房屋和出租房屋者在税收待遇上的不公平。但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所得往往是难以计算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