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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57: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43页(761字)

指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

所得税始创于1798年,英国率先实行。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征收各种各样的所得税,并已成为不少国家税收制度中的主体税种。

所得税的具体名称很多,但归纳起来不外乎对单位征收和对个人征收两种,即企业(法人、公司等)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课征制度不同,又分为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三种。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各集团、各单位和个人,以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从事广泛的经济活动,从而在国民收入总额中取得一定的属于自己所有的、可供自由支配的收入。以所得额作为征税对象,与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大小相适应,能较好地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所得税制度时,能够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发挥稳定经济波动,实现社会公平的特殊作用,对比其他类型的税种,具有较明显的优越性。

因此,所得税被现代各国广泛重视和运用。在我国,所得税也有较长的发展历史,据记载,早在东汉时期,我国就有了类似所得税性质的税种。

1936年7月,国民党政府正式发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先后开征了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所得税和营利事业所得税等。

中国建立后,废除了旧的所得税制度,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我国所得税有包括在工商业税中的工商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同年10月改为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和薪给报酬所得税(未开征)。1980年以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我国先后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在我国整个税制体系中,目前所得税已成为与流转税并重的主体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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