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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合公司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06: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57页(384字)

公司的组织形式之一。

指由一人或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或一人以上的有限股东组成的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代表公司管理业务,处于领导地位;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清偿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无权执行公司业务。

两合公司的法律特征是:(1)两合公司须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其中每种股东至少须有一人,这是两合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存续的必要条件。(2)两合公司兼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特点,但以无限公司的特点为主。

(3)两合公司本身的法律地位与无限公司基本相同。一般认为,两合公司起源于15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康孟达组织,后来发展成为两种企业形式,一种是隐名合伙,另一种是两合公司。两合公司也是一种最早的公司形式,曾兴盛一时,但现代以来,这种公司日趋衰落,目前世界各国实际存在的已为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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