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67页(252字)
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中国投资者。
包括投资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国合营者是引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资金投向、制定经营方针和决策的决定性因素,往往我国的经济方针和政策都是通过中国合营者在合营企业中得到贯彻的。
因此,在合营企业中,董事长必须由中国合营者担任,副董事长可以由外国合营者担任。这样既可保证充分协商共事,又能够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中国合营者除了同外国合营者共同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以外,还必须按国内税法规定缴纳有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