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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综合课征制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19: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78页(316字)

亦称“结合课征制”。

指将个人的所得按不同来源和不同性质加以区分,既分项征税又合并征税的征收制度。鉴于分项课征制和综合课征制各具特点,为扬长避短,可以将所得加以区分,然后根据需要选择具体的征收方法。具体做法一般是,对个人取得的所得按不同来源和性质进行划分,然后对某些项目实行分项课征,另一些项目实行综合课征。

如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应合并为综合收入,采用超倍累进税率,按月计征;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提供、转让收入,投稿、翻译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等单项收入,采用比例税率,按次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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