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93页(225字)
指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征税的总称。
不动产税主要有两种形式:(1)以不动产为单一的课税对象,适用一致的税率。如香港地区的不动产税,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土地与建筑物课征,不动产的价值按不动产税评价法评定。
税率原则上为17%。(2)以不动产的几种不同的课税对象,分别规定税率和课征方法。
如新加坡的不动产税规定,住房、建筑物、公寓及土地的所有人,按年租金收入征税,划分成三类地区,适用税率为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