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83页(298字)

江苏省人民政府为了防止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确保松林的正常生长,在1989年制定的《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暂行办法》中规定,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工作,实行疫区分管市长、县(区)长和单位领导负责制。有关疫区的各级政府应建立检疫防疫指挥组织,加强对检疫防治工作的领导。疫区、疫点内的林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检疫防治专业队(组),负责病情调查、病树清理、处理等检疫防治工作。在松材线虫病发生的毗连地区,有关地方政府应建立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的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内的检疫防治工作,报上级指挥组织备案。该办法还对检疫、预防和除治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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