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森林植物检疫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83页(263字)
植物检疫是防止危害森林植物的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森林法》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国家林业部于1989年发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各级的检疫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森林植物检疫方面的法规和规章,使检疫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并积累了越来越多的地方性立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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