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69页(257字)

斯里兰卡是南亚次大陆东南印度洋中的一个热带岛国,境内河流众多。长期以来,政府十分重视流域分区管理,并制定了许多水资源管理法律和条例。斯里兰卡长期遭受英国殖民统治,水法律主要来源于英国的普通法。法律规定,水是公有的,不属于任何人。国家建立集中水资源管理机构。斯里兰卡法律还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强调地区规划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流域管理条例。如1949年制定《加尔河开发局条例》,该法委托开发局对所辖地区未开发水资源实行全面管理,并成为高度自治的水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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