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69页(251字)

巴基斯坦水立法历史较久,曾于1873年英殖民时期颁布《北印度渠系和排水条例》。近150年来,巴基斯坦的水资源规划和管理的职责发生很大变化。水资源规划和管理成了政府的独有特权。此外,联邦政府于1958年颁布《西巴基斯坦水利电力开发总局条例》;1964年颁布《土地及用水管理条例》;1965年颁布《旁遮普中级渠道条例》等。这些条例对控制水所有权、使用权、优先权以及各种有益的利用和有关的要求和义务,防止水的有害影响,保护水质,防治污染等均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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