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95页(248字)
指以城市中的房屋、土地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951年8月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的开征城市,由财政部核定(后授权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房地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年计征。按照标准房价、标准地价或标准房地租价,确定按半年或按季征收。征收房地产税,对调节收入、筹集地方市政建设资金,奖励修建房屋,促进城市房地的有效利用等有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