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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36:0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03页(407字)

简称工资调节税。

指我国对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就其当年增发的工资总额超过国家核定标准(限额)的部分所征收的一种税。为了配合工资制度的改革,利用税收手段,加强对工资基金增长速度的控制和管理,国务院于1985年7月公布了《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并自1985年度实行。通过征收工资调节税,可以有效地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使企业工资增长速度与生产发展速度相适应,并可调节企业间职工收入水平,对确保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凡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随上缴税利挂钩浮动并在银行单独设立基金(包括工资增长基金)专用帐户的国营企业为工资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

工资调节税以国营企业当年增发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税依据,以企业当年增发的工资总额是否超过国家核定的上年工资总额的7%部分作为划分征税与免税的界限,并采用超率累进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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