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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41: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13页(569字)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以应税凭证的书立、领受人为纳税义务人。用购贴印花的方式缴纳税款,故称印花税。印花税历史悠久,1624年创行于荷兰,以后世界各国广泛推行。旧中国于1913年由北洋政府始办印花税,1927年国民党政府在南京成立,曾制定《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后又经陆续修订实施。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以商事、产权行为所书立或使用的凭证作为课税对象,以后又经多次修订税法。1958年税制改革,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后,不再单独征收。1988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重新开征印花税。应纳印花税的凭证具体范围:(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包括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实行由纳税人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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