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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征、秋征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58: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39页(351字)

指我国农业税的征收时间。

根据我国的气候条件和农业生产的收获季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但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不进行夏征,秋季一并征收。分夏秋两季征收,是为了适应农业收获季节性的特点,便于农民收获后即时缴纳。

夏征的范围,南方二熟、三熟地区,包括各种粮食、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北方地区一般包括小麦、大麦、亚麻、瓜果等。原来规定,夏粮征购要在秋粮征购完成后统一结算。为鼓励农民积极交售夏粮,国家规定从1981年起夏粮产区可以实行夏秋两季征购分别计算。在全年征购基数中核定夏粮征购基数,超购部分及时付给加价款,不再等到全年征购任务完成后付给。秋征是对秋收作物或全年的作物收入征税。

具体征收时间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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