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薪俸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01: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45页(596字)

指香港地区对个人来自香港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纳税人是在香港任职、受雇而取得所得的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假期补薪、佣金、奖金、酬金、额外津贴、雇主免费提供住所的“租值”(相当于住房租金),以及任何人因运用在公司任职、受雇而有权获得该公司的股份,并因运用或转让该权利而获取的收益。

总督的工资,领事、副领事和领事馆员领取的官职报酬、奖学金及其他教育补贴等等不征税。薪俸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是丈夫和妻子的所得总额扣除生计费用和必要费用后的余额。生计费用包括本人、妻子、子女及供养父母4个方面的费用,实行定额扣除。

必要费用是指其性质不属于私人或家庭消费,而全部纯为用于产生收入的费用,实行按实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赠与认可的慈善机关,其总额不少于100港元的捐款,也可以扣除,但最多不能超过扣除费用后的年收入的10%。

薪俸税实行6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5%,最高一级税率为25%。但是,纳税人所纳的税额不能超过扣除费用前的所得额的17%;如果超过17%的,可以改按扣除费用前的所得额的17%计算纳税。薪俸税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纳税年度,按年计征。每年按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所得于当年7、8月份缴纳一次税款,年终进行结算。

如果预缴税款有余额,则用于抵缴下一年度应预缴的税款。薪俸税由香港税务局负责征收。

上一篇:台湾遗产税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