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台湾娱乐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02: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48页(326字)

指台湾对某些娱乐活动征收的税。

原属于筵席及娱乐税的一部分,1981年6月后并入营业税,但仍单独制定税法征收。其征税范围包括下列娱乐场所、娱乐设施和娱乐活动:(1)电影;(2)职业性歌唱、说书、舞蹈、戏、魔术、技艺表演及夜总会的各种表演;(3)戏剧、音乐演奏及非职业性歌唱、舞蹈等表演;(4)各种竞技比赛;(5)舞厅或舞场;(6)撞球场、保龄球馆、高尔夫球场及其他提供娱乐设施供人娱乐者。以出价娱乐者为纳税人,以娱乐场所、娱乐设施或娱乐活动提供人或举办人为代征人。按娱乐票或有关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

台湾娱乐税为县市税,征税范围和最高税率限度由税法统一规定,具体适用税率由县市视实际情况确定。

上一篇:台湾营业税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