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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资本利得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05: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57页(438字)

指美国联邦政府对公司企业出售或交换资本性资产而获得的收益征收的一种税。

以出售或交换股票、债券、机器设备和房地产等资本性资产的公司企业为纳税人,按出售或交换资本性资产的实际收入减去资产原帐面价值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8%。公司企业在某一年度出售或交换资本性资产发生的亏损,允许从资本利得中进行弥补。

弥补期限为转回期3年和结转期5年。

美国联邦政府开征税负较轻的资本利得税,对公司企业的资本利得和营业所得分别课税,其目的在于对资本性资产的出售或交换给予税收优惠。

其理由是,资本利得的实现,需要较长时间,因而利得中含有通货膨胀因素,并且资本利得是逐步实现的,假如按照公司所得税的累进税率一次征税,必然加重税负;对资本利得采用轻税政策,可以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防止产生投资“锁住”状态,也有利于鼓励风险投资。1986年美国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并入营业所得一律按规定征收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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