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57页(253字)
指美国联邦政府对累积盈利超过一定数额的公司征收的一种税。
以未分配的盈利累积超过15万美元的公司为纳税人,以超过15万美元部分的累积盈利作为计税依据,实行两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累积盈利超过15万美元至25万美元部分,税率为27.5%;对于累积盈利超过25万美元部分,税率为38.5%。美国联邦政府开征累积收益税,旨在允许公司留存一定数额盈利,以供增加经营资本和基金之需的同时,限制公司留存过多的盈利不发给持股人,从而使持股人方面少缴个人所得税而影响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