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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增值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16: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84页(559字)

指瑞典对消费品和劳务以及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开征于1969年,用以代替原在零售环节征收的单一阶段营业税。征税对象包括:(1)应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2)在瑞典境内,企业主在贸易或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有抵扣的商品和劳务;(3)上述商品和劳务的出口;(4)任何一个人所进口的应税商品。纳税人是在贸易或经营过程中从事有关应税交易的企业主和从事进口商品的所有人员。实行单一的标准税率,按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算,税率为19%;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税率为23.46%。

另外对不动产和从事旅馆、饭店贸易的,按其报酬的60%或20%计税尽管名义上标准税率不变,但实际税率分别仅为12.87%和3.95%。免税分为两种类型:(1)没有抵扣的免税,即不允许企业主抵扣与他所销售的免税商品或劳务有关的购置品上所负担的增值税;(2)有抵扣的免税,即允许企业主抵扣与他销售的免税商品或劳务的购置品上所负担的增值税。

瑞典增值税采用购进和税法计税,原则上以应税商品和劳务的出售价格为计税基数,计算抵扣税额方面,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规定。应纳税款由纳税人申报缴纳。纳税人必须在每个报告期提交一份申报表,一般的规定是报告以两个日历月份为一期。对没有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要征收附加税和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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