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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工薪收入所得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25: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00页(397字)

指埃及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包括取得工薪所得的居民和非居民。一般以雇佣单位支付给纳税人的工资薪金额扣除生活费用和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生活费用的扣除按年计算,1984年的扣除标准为未婚者720埃镑,已婚无子女者为840埃镑,已婚有子女者为960埃镑。

纳税人的人寿保险也可以在限定标准内扣除。

在政府管理机构等工作的人员和在埃及居住不满6个月的外籍雇员,其工薪所得不扣除费用,直接作为计税依据计税。税率根据纳税人而定,一般埃及居民和在埃及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籍雇员,适用6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2%,最高一级税率为22%;在政府管理机构等工作的人员,适用5%的比例税率;在埃及居住不满6个月的外籍雇员,适用10%的比例税率。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在埃及工作不满一年的,要将实际的工薪所得换算成全年所得后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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