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01页(194字)
指埃及对个人全部所得净额征收的一种税。
属于综合所得税性质。纳税人是有所得的个人,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年度内的一切所得减去各种分类所得税税额后的净额。
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并规定免征额。1984年免征额为2,000埃镑,超额累进税率共分20级,最低一级税率8%,最高一级税率为26%。埃及对所得课税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其所得税制的一个显着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