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12页(229字)
指保加利亚对某些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包括从事内贸、旅游、建筑和经营废旧物资的企业、地方从事面包、食糖生产的企业、中央合作社联盟的企业和其他国营企业等。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平衡表利润,即总利润额减去周转税后的余额。
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国民经济不同部门的投资政策共分为8个类别:第一类20%,第二类30%,第三类40%,第四类50%,第五类60%,第六类70%,第七类75%,第八类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