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17页(233字)
指爱尔兰对公司利润征收的一种税。
以爱尔兰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为纳税人,以公司的利润额为计税依据。公司的利润额以营业额为基础,按生产活动和非生产活动的比例分配计算。
公司的营业亏损可在当年非营业利润中冲抵,也可在上年度的利润中冲抵。公司税实行两级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40%和50%。
对1980年以前投产的制造业,1990年前免征公司税;对1981年以后投产的制造业,2000年以前,在按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基础上减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