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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个人劳务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39: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25页(354字)

“非独立个人劳务”的对称。

指自由职业者或从事专业性活动的劳务。如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和教学活动人员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会计师等的独立活动。不包括工业和商业活动或在雇佣形式下进行的专业性劳务。《经合发组织协定范本》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其它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国征税。但在缔约国另一方设有经常为从事上述活动目的的固定基地除外。对于上述固定基地,缔约国另一方可以对仅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参照国际规范,我国对外税收协定对跨国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规定原则上应仅由居住国(国籍国)政府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征税。但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由非居住国(非国籍国)政府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

参“非独立个人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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