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28页(219字)
国际所得税制度的三种基本类型之一。
指按属人和属地原则建立的所得税制度。世界上有些国家多采取这种折衷和混合税制。如美国基本上实行属人税制,但允许对所纳的外国个人所得税款给予抵免。例如,美国公民甲对于其在联邦德国所得收入的美国应税义务为7,000美元,并已支付了5,500美元的联邦德国所得税,于是,5,500美元可被视为给甲的美国税收偿付的一种抵免,结果甲只需支付美国税务局1,5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