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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利润原则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50: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45页(543字)

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原则之一。

这种原则要求把有联属关系的企业看成是一个整体,就其来源世界范围内的全部利润,在这个整体的各个企业之间按照某一种方法进行划分,以解决有联属关系企业之间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问题。实行总利润原则,不是对联属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内部收入与费用进行逐笔分配,而是在年终,将跨国联属企业集团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利润汇总相加,然后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分配。一般从影响企业利润的各主要因素中,选定某个关键性的因素来决定总利润在各企业之间的分配。这些因素主要有:(1)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规模和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各联属企业之间相互参股的比例;(2)各企业活动的地域分布;(3)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的销售情况和经营成果;(4)各企业雇佣人数等。总利润原则从直接分配跨国企业总利润着手,解决有联属关系的各个企业的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问题,其优点是,可以避免逐笔审核联属企业之间的交易、逐笔分配国际收入和费用的复杂而繁重的工作,也有利于纠正因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的不公允,解决各国税收利益分配和跨国纳税人的逃税问题;缺点是确定有关各方都能接受的统一的利润分配标准较困难,且各个企业分配得到的利润与现实差距可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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