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55页(267字)
指税务当局与纳税人之间对税法的解释既重要又困难之处实行妥协,以解决税收征纳矛盾。
实行税收妥协,主要是由于社会背景中事实的复杂性和对其进行估价的困难性所致。虽然税收妥协不是一国制订的税法,而属于税务管理问题,但妥协的结果与立法的结果相同。因为税务人员在做出确定的纳税人纳税义务裁决或签订这类协议方面,一般具有广泛的处理权。税收妥协可能仅对一个纳税年度或某一时期有效,且常有一些特殊判例法作为这种自由处理做法的法律依据,但在国际避税的某些领域中,税收妥协的细节和含义甚至比法律条文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