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55页(249字)
指法院或税务法院和税务官员就有关税收事宜所作出的裁定。
在资本主义国家,税收裁决的最初形式是由税务官员作出的,纳税人如有异议,可上诉至税务法院,由税务法院作出税收裁决,如纳税人再不服,可再上诉至行政法院,行政法院作出的裁决为最终的税收裁决。对各级税收裁决,纳税人如无异议应立即执行,如果不服裁决,在行政法院裁决后,则应强制执行。税收裁决仅对一个纳税年度或某一时期有效,不能作为一个法律条文来处理广泛的税务问题,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比税法、条文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