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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和保加利亚政府海运协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04: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73页(255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协调相互间处理海上运输重要事项的各种关系,本着对等原则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该协定于1974年6月4日在索非亚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按照该协定的规定,凡悬挂中国国旗或保加利亚国旗的商船在另一方港口停留的一切费用,均依照该方港口的现行法令规章予以缴纳。缔约一方对缔约另一方的航运企业(或航运组织)所属或租用的船舶在该方境内进行国际海上运输所获得的利润和收入应不征税。

中保海运协定还对两国海上运输的一些其他事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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