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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和希腊政府海运协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04: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73页(323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王国政府为了协调相互间处理海上运输重要事项的各种关系,本着对等原则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该协定于1973年5月23日在北京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按照该协定的规定,凡悬挂中国国旗和希腊国旗的商船或者是经双方主管部门同意的双方航运企业各自经营的悬挂其他国家国旗的商船在另一方港口停留的一切费用,均依照该方港口的现行法令规章予以征收。

对上述船舶经营旅客和货物运输的运输收入免征所得税。1974年9月24日双方对协定进行了修改,规定对上述船舶经营旅客和货物运输的运输收入免征所得税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捐税,并从1974年7月1日起生效。

中希海运协定还对两国海上运输的一些其他事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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