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92页(227字)
简称“代征员”。
是受税务机关委托,代为征收税款的人员。代征人员职责与代征单位的职责相同,税务机关对代征人员的管理也与对代征单位的管理相同。
税收代征员与税收助征人员不同,税收代征员只在本职工作之余或乘本职工作之便兼职代为征收税款,代征人员的报酬一般以代征手续费形式付给;而助征员是受税务机关聘请雇用,专职从事税款的征收与管理,助征人员的报酬以工资形式付给。参“委托代征”、“税收代征单位”、“税收助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