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口过疏地区对策目标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8页(317字)
日本1992年重新颁布《人口过疏地区活化特别措施法》第3条规定,为使过疏地区活化的对策,为了实现第1条的目的,必须新生地区的创造性措施,按下目标给予推动:(1)通过谋求产业基础的整备、农林渔业经营的现代化,对中小企业的扶植、促进企业的引进、观光业的开发等,振兴产业,扩大稳定的雇用。(2)通过谋求公路及其他交通设施、通信设施的整备、确保过疏地区与其他地区以及过疏地区内的交通、通信联络。(3)通过谋求生活环境的改善、老年人的福利及其他福利的增进、医疗的保证以及教育和文化的振兴,安定居民的生活,增进居民的福利。(4)通过谋求骨干聚落的整备和适当规模的聚落的形成,促进地区社会的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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