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41页(183字)
增值税的一种征收方法。
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的增值率,逐期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法一般适用于进料(或零配件)和销售产品不够均衡,产品尚未定型,或者产品品种、规格较多,实行“正常征收制”有困难的企业。
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方法中的“定率征收、年终结算”征收法即属简易征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