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濒危物种法律实施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65页(1151字)

美国1973年《濒于灭绝物种法》第10节规定:(1)本法诸规定及据本法规定颁布的条例、许可证由该部长、财政部长、辖海岸警备队的部长或所有这些部长实施之。每一个部长可通过签订协议,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实施本法而运用联邦机构或州机构的人力、服务和各种设施。(2)美国地区法院的法官和美国的地方法官可以在他拥有的司法审判权范围内,据表明表面诉因的适当的誓言或未经宣誓而作出的证词,为实施本法及据本法规定而颁发的条例发出搜查令、逮捕令、扣押令或采取各种必要的司法程序。(3)经该部长、财政部长、辖海岸警备队的部长授权的人可以实施本法规定扣押与进、出口有关的各种包裹、行李、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包括其中的内含物,以及所有的文件资料并对它们进行检查。若这些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某人正在从事违法行为,则可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将该人逮捕并加以审查,且可实施任何官员或对实施本法拥有完全的司法审判权的法院发出的逮捕令、搜查令和其他令状及进行各种民事、刑事审判活动。经此种授权的人,可据法律规定,在有或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对他认为正在从事违法行为者进行搜查和扣押他的物品。扣押的和野生动物、各种财产或账目等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对它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或这些鱼、野生动物、财产、账目被据本节第4款规定没收之前由经该部长、财政部长或辖有海岸警备队的部长授权的人保全。但若该部长决定由这些鱼、野生动物、财产、账目的所有者呈交一份邮政债券或其他保单以代替扣押这些鱼、野生动物、财产、账目,且该人已呈交了邮政债券或其他保单的情况下例外。在已作出由美国没收这些财产或禁止该财产所有人对该财产提出权利请示的决定后,该部长应当采取与本法的目的相一致的、在他所颁发的条例中规定的方式处理(但不得向一般公众出售)。(4)(A)违反本法或据本法规定制定的条例、颁发的许可证或证明书的规定而猎捕的、出售的、购买的、拥有的、提供销售的、运送的、收到的、携带的、装船的、出口的和进口的所有鱼类、野生动物、植物均将被美国没收。(B)在违反本法及据本法规定颁布的条例、颁发的许可证或证明书的猎捕、占有、销售、购买、提供销售、运送、携带、进口、出口鱼类、野生动物、植物的活动中所使用的所有的枪支、捕捉机械、网具及其他设备、船舶、车辆、飞机和其他运输工具均将被美国据本节b条第1款所述的刑事犯罪的情节予以没收。(5)海关法令中有关违法船只的扣留、没收和征用的规定、关于这些船只的处理及销售程序的规定以及此种没收的减轻或免除的规定,只要适用且与本法的规定不矛盾则也适用于据本法规定处以的没收或被控将加以的没收。但就本法而言,海关法令所授予财政部的官员或雇员的所有权力和所赋予的义务,应由该部长或经他授权者行使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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