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规划划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95页(224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章中规定:(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3)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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