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45页(206字)
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例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会计核算差错,或因业务管理差错,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课税对象,少计应税数额以及计算技术上的差错而造成未缴、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况等,都属于漏税行为。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漏税款5‰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