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45页(246字)
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使用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不按规定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
例如,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帐凭证,虚列、多报成本、费用,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或经营利润,转移资产、收入和利润等以达到逃避应纳税款的,都属于偷税行为。对偷税者,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偷税款外,并处以所偷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指使、授意、怂恿偷税行为者,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还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