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38页(1624字)

根据对枪弹发射痕迹的检验查明受审查的嫌疑枪支与要寻找的作案枪支是否同一的过程。经过对现场提取的弹头、弹壳痕迹和以嫌疑枪支发射取得的实验样本弹头、弹壳痕迹的比较检验,在确定发射枪种一致的前提下,两者痕迹的细节特征和特征组合吻合一致,并且少数特征差异点能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而得出同一认定结论,才是可靠的、科学的。同一认定结论须以鉴定书的形式向侦查及审判机关提供。

枪支机件在形态上的特定性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枪支同一认定的基础。各种枪械的结构、形状、性能等在设计、生产中已经定型。这些共同的特点,形成了种类特征;这些种类特征的组合,构成了同种类枪支的共同性,成为区别不同枪种的依据。细节特征是枪支本身独有的特征,它是在设计、生产已经定型的基础上,由于在加工工艺中存在的细微偏差,或是使用保管过程中的擦拭、磨损、腐蚀等等形成的独有特点;这些细节特征的组合构成了枪支本身的特定性,成为与其他任何枪支相区别的依据。所谓特定性就是任何枪支之间都存在的绝对差别,不存在两支完全一样的枪支。特定性是由被检验客体外表结构形态特征所决定的。根据现有加工水平,绝不会制造出在任何方面都无差异的两支同样的枪;又因对枪支保管、使用和维修等因素的影响,使其失去某些原有特征,进而补充了可以区别同类枪支的新特征。这些先后出现的特征组合,不可能在另一枪支上重复再现这种特定性是同一认定的基础,而枪支机件形态结构上的相对稳定性是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在自然界,从生物到非生物都不是永恒的、不变的,运动是绝对的。但在一切运动和发展过程中,都有相对的静止和暂时的平衡。人们就是利用物质的这一相对稳定性,认识和区别客体。枪支经过使用会不断被磨损,使表面结构形态逐渐发生变化,但只要它不发生质的改变,仍然会保留许多特征不被破坏,使其与自身同一而区别于其他任何枪支。

枪械的主要部件及弹头、弹壳都是金属材料制成的,因其所使用的金属材料种类不同,它们的硬度也有区别,枪械部件的金属材料比弹头、弹壳的硬度大,因此,弹头、弹壳在与枪械相互作用时,就可以反映出枪支部件本身的结构形状及其表面形态。发射过程在弹头、弹壳上形成的痕迹反映了形成痕迹的机件表面形态的特定性和相对稳定性。根据统计,弹头上的痕迹特征在同一枪支射击几百发子弹之内基本不会产生变化;而弹壳上的痕迹特征的统计结果也达到了这个数字。弹头、弹壳上的痕迹特征形成之后,在正常情况下,其变化也是很缓慢的,它的相对稳定性,为分析认识弹头和弹壳的痕迹特征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由于枪弹痕迹形成的条件复杂、情况各异,所以在检验痕迹时,必须要研究和掌握枪械、枪弹的构造特点、状况、性能及金属材料的物理属性,火药的品种、质量、数量,射击的条件和环境,被击物体的状况及属性等等,只有如此才能掌握痕迹变化的客观规律,才可能对痕迹特征的表现有科学的、客观的分析和认识,从而得出准确的结论。

刑事技术中的同一认定分为“物的同一认定”和“人的同一认定”,发射枪支的同一认定就属于前者,要确认的是发射枪支自身的同一,绝不是发射痕迹与发射枪支的同一,也不是现场发射痕迹与实验样本痕迹的同一。通过对现场发射痕迹与实验样本痕迹的分析、比较,其目的是认定两者的造型客体枪支是否同一。被认定的枪支可能就是用于作案的枪支,该枪支一般是从嫌疑人处提取的,该人可能是枪支持有人和使用人,也可能是持有人的枪支曾被别人用于犯罪现场作案,或者是窃取他人的枪支做案后放在家中。枪弹痕迹鉴定不能直接认定人身,它仅认定了嫌疑枪支与犯罪事件的联系。要查明持枪犯罪人,还必须确认该枪支与一定人的联系,要查明被认定的枪支为谁所有,曾被何人使用。枪支持有者和使用枪支的作案人,可能是同一个人,也可能分别为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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