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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补代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47:4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51页(434字)

指税务机关在处理税务违章案件过程中,对应补税罚款的违章行为以补税代替罚款的一种错误做法。

补税与罚款是处罚税务违章行为的两种不同措施,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按照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纳税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违章行为,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可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纳税人漏税、欠税的违章行为,除限期补缴税款外,应按日加收所漏或所欠税款5‰的滞纳金;对纳税人偷税、抗税的违章行为,除退期补缴税款外,应处以所偷、抗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对直接责任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抗税行为,可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加罚50,000元以下的罚款。可见,补税与罚款都有明确的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处理税务违章案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违章行为,该罚款的罚款,该补税的补税,该补税并罚款的就应同时补税罚款,既不能以罚代补,也不能以补代罚,以维护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强化税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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