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52页(252字)
指纳税人在纳税问题上与税务机关有不同意见发生争议时,按照税法规定程序,提请上级税务机关重新研究和审查处理的一种方法。
税务复议,是国家赋予纳税人在依法纳税上的一种民主权利,也是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一种监督。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税收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执行,然后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申诉人的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或对答复不服的,申诉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