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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税款损失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18: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08页(264字)

指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尚待追查或查清原因并报经领导审批处理的损失税款。

凡征收的税款,发生短收、被盗、水火灾害等损失,税收会计应将税款列入帐内征收数,在未查明原因和批准核销前,暂以“待处理税款损失”处理,待查明原因经领导批准后,再记入“税款损失核销”科目,减少“待处理税款损失”。对于损失的税款,应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核销和冲帐。发生税款损失,通过“待处理税款损失”核算,可以全面反映税收征收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查清税款损失原因,以便及时处理,保证税款核算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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